安全生產檢查的種類有:
1,定期安全檢查;
2.定期安全檢查;
3、節假日前的季節性和安全性檢查;
4.專項安全檢查;
5.全面的安全檢查;
6、不定期組織員工代表巡視安全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有下列責任:
(壹)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落實;
(五)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