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止於死亡。這說明對公民權利的保護是從公民出生到死亡的。
第二,其實胎兒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公民在出生前,也就是胎兒時期的利益是否受法律保護?在我國是間接保護的。
1.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份額。胎兒出生時死亡,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我國《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審判時對孕婦不適用死刑,間接保護了胎兒的生育權及其人格、身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