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行為。
此前,學術界也討論過,如果夫妻雙方違背妻子意願仍與其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支持的人不在少數。如妳所說,前夫和前妻之間除了夫妻財產和孩子,沒有任何法律關系。如果前夫未經前妻同意與其發生性關系,應認定為強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