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