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所需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所有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圖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需要采用格式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的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含有與行政許可申請無直接關系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申請人依法應當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申請行政許可的除外。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