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法定繼承中,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妳父親去世後,妳的祖父母,妳的母親,妳的兄弟姐妹都是同壹順序的繼承人。妳父親生前與妳母親共有的房子,妳父親去世後,房子的壹半將是妳母親的財產,另壹半由妳母親、妳祖父母(如果他們還健在的話)和妳的兄弟姐妹依法繼承。
那麽這種情況下,要把房產過戶到孩子名下,就需要得到妳母親、妳爺爺奶奶、妳兄弟姐妹的同意。
如果妳的母親,妳的祖父母,妳的兄弟姐妹不願意放棄繼承,那麽根據法律規定,他們不能轉移到他們其中壹個孩子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