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頒布,2002年6月11日實施)
2.《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2009年8月27日公布,2009年8月27日施行)對本規定進行了修訂。
3.本規定已由《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2065年8月31日發布,2065年2月1日實施)。
4.本規定已由《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1年6月頒布,1年9月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壹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