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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公證的證人問什麽問題?

法律主觀性:

辦理繼承公證要註意以下問題:

1.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公證,但申請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主張親子關系、收養關系等申請除外;

2.申請公證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3.其他需要註意的事項。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壹)第壹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壹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與自然人本人有密切關系的遺囑、遺贈和扶養協議、贈與、父母子女請求權、收養、解除收養、委托、聲明、保證等公證事項的申請,應當由本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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