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繼承法規定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被扶養的繼子女在法律上也是繼父母的子女,有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權利,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
但是需要註意的是,這裏是有撫養關系的,也就是說繼子是被繼母撫養到18歲的。如果父母結婚時子女已滿18周歲,雖然在生活中也稱為繼子女、繼父母,但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父母子女關系。相應的,“繼子女”沒有相應的繼承權和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