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加盟”在法律上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的簽訂需要符合關於特許經營的法律規定。在被特許人沒有實際使用對方公司經營資源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冷靜期的規定,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加盟費。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或者仲裁。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是指企業將擁有的註冊商標、企業標識、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以合同的形式許可給其他經營者(以下簡稱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按照統壹的經營模式經營,並向被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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