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權所有人可以根據需要設定擔保物權,擔保物權的設立沒有限制,包括中國公司和外國公司。
3.不動產物權的設立,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動產物權的設立,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決定。沒有選擇的,適用法律事實發生時動產所在地的法律。
擔保法
第二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需要擔保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立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三十六條房地產物權適用房地產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動產物權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法律事實發生時動產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