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最新憲法修正案和《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意見》(非公經濟36條)的出臺,我國地方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在法律和政策環境上得到空前改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商會、行業協會、俱樂部屬於社會團體法人。商會、行業協會、俱樂部是經濟領域的社會組織,由企業和商界人士自願組成,具有民間性、自律性和非營利性的特點。據此,這部法律在總則中規定了商會、行業協會、俱樂部的性質、宗旨和活動原則,明確指出商會、行業協會、俱樂部是以政府監管為準則,以區域設置和跨國發展為空間,以民間非官方機構活動為方式,具有獨立行為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