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家庭暴力的定義是: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的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虐待、恐嚇等行為。受害者在遭遇家暴時尋求幫助的途徑是:遭遇家暴時可以申請保護令。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脅迫、恐嚇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
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