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責任
根據新婚姻法,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壹,受害人可以要求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二、行政法律責任
。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實施家庭暴力不構成犯罪的,可處15日拘留,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第三,刑事責任
我國首部反家暴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必須根據情節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