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壹條為了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和農民全面發展,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制定本法。
第二條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和組織發展,推進城鄉發展壹體化,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村莊,是指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區域綜合體,包括城鎮和村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