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除下列人員外,人人都可以成為證人:
證人必須是自然人。因此,法人和其他組織不能作為證人。他們提供的證據可能成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但永遠不能成為證人證言。
2.壹個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誌的人,不能成為證人;
本案的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不能作為本案的證人。同樣,本案的法官、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也不能擔任本案的證人。除上述不能作證的人外,任何知道案件事實的人,不論性別、民族、職務、宗教、信仰、民族、種族、政治地位、教育程度、經歷,都可以作為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