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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準逮捕,法院最終無罪釋放怎麽辦?

法律分析:如前所述,免予刑事處罰的依據是《刑法》第37條的規定,無罪釋放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的規定。壹個是實體法,壹個是程序法。從刑法第37條可以知道,免除刑事處罰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壹是犯罪情節輕微,二是不需要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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