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妻子、丈夫、兄弟姐妹、子女。
家庭關系
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公婆,以及三代以內的其他旁系血親,如叔伯、叔伯、姨、甥、侄、表兄弟姐妹等。親戚不等於家人,有親戚的人可能屬於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沒有絕對的血緣關系。
親屬關系的重復,也稱為親屬關系的共存,是指有血緣關系的兩個人之間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親屬關系。這主要是因為婚姻或法律虛構。比如有些國家(我國婚姻法1950壹般不能阻止中層表婚),表兄弟姐妹結婚後可以同時具有配偶和旁系血親的關系。再比如收養後,可以有養父母、子女以及叔侄之間的旁系血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