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土地確權只是對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確認和經營權證的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仍按原合同約定的期限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承包期為30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至70年,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