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斷項目的可行性時:①總分行確定項目工作組成員。②分行、信托公司和客戶簽訂《國內財富遺產財產信托保密協議》,由總行相關人員簽字。③分行內部協調,簽署意向客戶初審表,密封送達總行。分行可由客戶簽署客戶基本信息確認單,作為盡力而為的基本資料之壹。④總行私人銀行部審核分行初審表,根據客戶盡職調查結論和信托公司可行性判斷確定項目可行性。⑤根據總行指示,分行與客戶及信托公司簽署了《境內財富遺產財產信托合作意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