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合同的定義。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三條:訂立合同的方式當事人應當采用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訂立合同。
註:由於《民法典》於2021 1 1生效,上述法律依據已變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第464條、第47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