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規定,那妳就要嘗試調解,向雙方說明情況,參考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要求雙方和解。還沒有,要看具體情況。民法通則中有幾個基本原則可以作為推理的基礎。如果覺得有風險,就壹步步請示。
最近發現,如果合同關系出現問題,可以引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在違反地方性行政法規、規章的情況下,可以適用損害公共利益,以規章作為認定事實、劃分責任的理由,但唯壹可以引用的條款是法律條文:《合同法基本原則》。
什麽樣的案子?跟我說說。我對這樣的事情感興趣。
Morgon@126.com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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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不說明壹下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