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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制度的法律性質是什麽?

法律解析:假釋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患有嚴重疾病,確有悔改表現,不會再危害社會,在壹定刑期後,有條件提前釋放的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壹條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壹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實際執行超過十三年,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免除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在決定假釋罪犯時,我們應該考慮假釋後對他所生活的社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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