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壹賠三特別法》規定:銷售者欺騙消費者的,需要加倍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的數額為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法律客觀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營者明知是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