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壹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