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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委員會與安全領導小組的區別

法律分析:規模小、人員少的情況下可以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單位大,人多的時候成立安委會。

法律依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職責。財政部(壹)根據安全生產需要,落實政府安全生產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產體系建設。(二)研究和完善安全生產經濟政策,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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