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重申禁止亂收費和贊助的緊急通知。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學習近兩年來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和最高法院關於禁止亂收費、亂贊助、亂攤派的規定,充分認識運用司法權力亂收費、亂贊助的危害性。
要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訴訟費用有關規定;絕對禁止向當事人、企事業單位、其他團體和個人索取或接受贊助;絕對禁止給下級法院和司法部門下達“創收”指標;絕對禁止獎懲直接與訴訟費掛鉤,搞“利益驅動”。
辦案經費不足的,要向當地黨委和人大匯報,向政府申請解決。絕對不允許通過收取費用或者拉贊助來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