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職務犯罪中,主體身份的確認壹直是壹項復雜的制度。監察法頒布後,從法律規定的名稱來看,有刑法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公務員法中的公務員,監察法中的公職人員。從職權上看,監察機關行使的是監督調查職權,包括事前監督和事後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調查。職務犯罪的偵查只是職權之壹,適用刑法的規定。所以簡單來說,公職人員的覆蓋面最廣,其次是國家工作人員,公務員的覆蓋面最窄。本文旨在明確公職人員的範圍,闡述職務犯罪中“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具體分類和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條* *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門機關。依照這部法律,他們監督所有公職人員(以下簡稱公職人員),調查職務違法行為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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