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依法調查涉嫌貪汙賄賂犯罪,包括貪汙、挪用公款、賄賂、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和國際組織官員等等。監察機關依法對公職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罪進行調查,包括濫用職權罪、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等等。監察機關依法對涉嫌瀆職的公職人員進行調查,包括瀆職、傳染病防治中的瀆職、造成珍貴文物損壞和損失的瀆職、泄露國家秘密的過失等。
有分析稱,這些101的罪名,既是監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責任清單,也是對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底線要求和負面清單,是公共權力行使的制度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