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監察機關可以辦理下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監察機關之間對監察事項的爭議,由上壹級監察機關決定。上級監察機關可以將其管轄的監察事項交由下級監察機關辦理,也可以將下級監察機關管轄的監察事項交由其他監察機關辦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壹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監督、調查和處理的職責: (壹)對公職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公正用權、廉潔從政和道德操守進行監督檢查;(二)查處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和浪費國有資產等職務違法行為和職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