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者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監督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提出詢問或者質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十三條,各級監察委員會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