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修改憲法的職權。
第六十七條NPC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解釋憲法並監督憲法的實施;(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