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監護人和看管人的區別

監護人和看管人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區別:1。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管和保護責任的人;扶養人是指為有血緣關系的未成年人提供扶養的人。2、監護人具有法律意義,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符合法律規定;壹般來說,扶養人是指由有血緣關系的長輩撫養的人,而不是法律規定產生的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七條*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壹)祖父母;(2)兄弟姐妹;(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 上一篇:杭州經濟犯罪律師哪家好?
  • 下一篇:自學法律應該怎麽做,多看書還是多做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