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的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設計單位進行工程監理。
下列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監理:
(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二)大中型公用事業項目;(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項目;(四)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五)國家規定必須監督的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