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因其特殊原因不宜收押執行的,由所居住的社區機構依法在監外執行的壹種執行方式。
罪犯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懷孕、哺乳自己的嬰兒,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申請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的,可以申請監外執行。
但監外執行壹般在5年以內。有嚴重疾病的,疾病治愈後,刑期未滿的,仍應收監執行;刑期已滿的,應當及時釋放。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
第26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