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業余時間兼職並不違法,也不屬於重活罪。在壹定條件下,允許職工同時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除非前用人單位禁止員工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對完成工作造成嚴重影響,否則前用人單位不能限制員工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其他勞動關系。只是要保證兼職不能造成損失,不能侵害單位的合法權益,否則員工和兼職單位要對原單位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什麽是兼職?
兼職不同於全職,是指員工在本職工作之外,還兼任其他工作。非全日制勞動者除了可以領取本崗位的工資外,還可以按照標準領取本兼職的其他工資,即指非主營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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