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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依法約定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撫養費由男女雙方協商約定,由間接撫養壹方負擔。壹般按照間接贍養方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計算贍養費。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匯編適用問題的解釋(壹)》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的數額。

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

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支付,有條件的可以壹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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