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已知最早的對婚姻中女性的法律保護。雖然遠談不上男女平等,但確實明確規定了家庭中男性對女性施暴的法律懲罰。很難想象,即使在現行婚姻法和實際執行中,我國法律對家暴的處罰和對受害方的保護,都達不到秦的程度。不得不說,這既是法律缺陷,也是道德缺陷。另壹方面,西方國家在這方面做得很完美。
秦律是秦朝的法典。公元前356年,商鞅變法采納了李悝的《法經》,“變律為法”,成為秦國最早的成文法律。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壹中國後,修改並頒布了秦律,成為統壹的國家法律。秦律的法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個方面,使各行各業、各個領域都“法”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