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不還65438+萬元的法律規定。

不還65438+萬元的法律規定。

不歸還65438+萬元屬於違法行為,可能構成侵占罪,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來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4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315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如果不知道,要及時發布招聘公告。

第316條

拾得人將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應當在遺失物被領取前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 上一篇:安全生產法的適用範圍
  • 下一篇: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是什麽罪?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