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東西不歸還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占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壹十四條應當將遺失物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其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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