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八十條,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第八十壹條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公民和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賠償;造成人身傷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和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