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客在運輸過程中死亡或者受傷的,承運人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和康復的合理費用。,但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承運人證明因旅客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傷亡的除外;
2.旅客攜帶的物品在運輸過程中毀損、滅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23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責任;但是,除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因旅客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以外。
前款規定適用於免票、持優惠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的無票旅客。
第824條
旅客攜帶的物品在運輸過程中毀損、滅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旅客托運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