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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快速抓捕的意義何在?

法律分析: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速捕的意義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改革、加強公安機關偵查監督、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三大司法部門之間的職權必須形成相互監督的模式,才能徹底推進司法改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審查批準逮捕,由人民檢察院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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