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偵查、收集證據、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將犯罪嫌疑人起訴到法庭受審。
2.指導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其他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監督其依法履行職責。
3.向法院提出申訴、辯護意見等司法建議,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4.參與案件的審理、仲裁和調解,保證訴訟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5、執行法院的判決和裁定,確保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法律效力。
6.參與公益訴訟和行政訴訟,維護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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