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未決案件工作機制通常是指公安機關清理未結案件的壹種工作機制。這壹工作機制旨在解決案件積壓等問題,提高辦案效率,確保案件能夠得到及時處理。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其職責包括審查公安機關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訴、監督審判等。在未決案件清理機制中,檢察機關可能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
所以檢察機關和警方的清理案件工作機制是有區別的,是不壹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