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這種情況下,檢察院不會批準逮捕。壹方面,逮捕是剝奪人身自由的最嚴厲措施,必須慎用;其次,如果證據不足,就會被逮捕。如果以後有無罪的判決,檢察院承擔錯誤逮捕的責任,國家賠償。後遺癥非常大,檢察院不會冒這個險。這種情況下,總檢察院會列出補充偵查提綱,公安繼續偵查。證據充分後,他們隨時可以再次報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審查批準逮捕,由人民檢察院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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