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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的監督職能是什麽?

法律解析: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監督職能是監督各種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等執行機關的活動,以及監督人民法院減刑、假釋的裁定是否正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十條行使下列職權: (壹)依法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二)審查刑事案件,批準或者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審查刑事案件,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四)依法提起公益訴訟;(五)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六)監督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七)監督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八)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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