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三百零八條之壹,司法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在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泄露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公開傳播信息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泄露國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公開披露、舉報第壹款規定的案件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