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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如何監督民事案件?

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通過抗訴和檢察建議對民事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

第三條人民檢察院通過抗訴和檢察建議,對民事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第五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對已經審查終結的案件(申請監督),應當分別作出下列決定:

(壹)提出再審建議;

(二)提出抗議;

(三)提出抗訴;

(四)提出檢察建議;

(五)結束審查;

(六)不支持監督申請的。

對於檢察部門受理的案件,民事檢察部門應當將案件的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檢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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