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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饒市農村自建房面積條例

法律分析:我們必須嚴格執行農村住房用地標準。占用耕地建房的,每戶土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占用宅基地、村內宅基地或者荒山、荒坡等農用地建房的,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80平方米。

不僅對土地面積有嚴格要求,對農村居民自建房的規模也有嚴格要求。要求農村居民住房建設規模不超過120平方米;建築層數不超過三層,層高不超過3.3米,底層可酌情增加,但不超過3.9米,建築檐口高度不超過11.0米;建築面積不超過350平方米。

法律依據:《上饒市農村居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第六條要求,農村居民住房建設規模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建築層數不超過三層,層高不超過3.3米,底層可酌情增加,但不超過3.9米,建築檐口高度不超過11.0米;建築面積不超過350平方米。基本原則:農村居民壹戶建壹棟。建設標準:用地面積不超過18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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